童 工
童 工 (第1/2页)童工
安葬了母亲之后,他和哥哥靠着葬礼期间的残汤剩饭勉强维持了几天生活,为妈妈烧了几次纸钱。
家里没有吃的了,哥哥的假期也到了,必须出去随师父做石匠活。
哥哥走了,小支云怎么办?
人总是要活下去的。小支云虽然年幼,但他却很懂事。八年艰苦生活的磨砺,让这个山里的小孩变得非常坚强。还在始龀之年的张支云对将要出门的哥哥说道:“哥,你放心走吧,相信我能活下去!”
两弟兄抱头痛哭了一场便分手了。
哥哥走后,支云用袖头抹了一下眼泪,站在家门口的草坡上,望着眼前起伏的大山陷入了沉思。
沉思,本不应该是这么小的小孩所为,但他确实那样了!
“以后吃什么?”
“怎么活下去?”
年龄虽小,但他不能不想!
“外出谋生,自找活路!”
只有八岁的一个小孩子,竟然做出了这么一个大胆的决定。
小支云依然离开了生他养他的家乡,只身一人开始了流浪生涯。
薄暮时分,他走到了赤水河边。
肚子里咕噜咕噜直响,疲倦的双腿实在是迈不动了。张支云便坐在河岸上歇了下来。
天色开始暗淡,过河已无指望,张支云在河岸边找了一块石头,准备坐在石头上度过这个恐怖的夜晚。
远处,一条船只向岸边荡来。靠岸之后,船夫们一个个拖着疲惫的身子从船上跳到了河岸上。
走在前面的一位纤夫看到岸上一个小孩,就上前问道:“你是谁家的小孩?在这里干什么?天黑了还不快回去!”
小支云强忍着眼中的泪水,回答纤夫道:
“我是*村的,我的父母都不在了,出来寻条活路。”
“你这么小年纪背乡离井怎么活?”
“没有办法,走到哪一步算那一步。”
眼看着天黑了,好心的纤夫把小支云带到船老大身边,恳求船老大给孩子一口饭吃。
恻隐之心所致,船老大勉强同意了。
晚饭算是有了着落。
晚上,他和那个好心的纤夫挤在了一起。
船夫们睡的是地铺,上边铺的是一层稻草。河岸边的蚊子很多,那些饥饿的蚊虫集中包围了船舱内的那一堆堆美食,允吸着鲜美的血液,然后就高兴地唱着曲子在黑暗的空中飞过来、飞过去。
被蚊虫咬的实在睡不着,纤夫和支云起身坐在了船头上。
两个人默默地坐在那里,也没有什么话题。坐了一会儿,船夫便开口询问了张支云的家世情况。从张支云口中,那位纤夫知道了这个小孩子苦难的身世,心里非常同情。天亮以后,那位纤夫便将张支云的情况简略地告诉了船老大,祈求他留下孩子在这里帮工。
船老大看着站在面前的这个小不点,眉头邹了邹,但还是勉强同意了。
船上的活儿既脏又累,只有八岁的孩子哪能吃得住?!小支云咬着牙关,非常吃力地和那些身强力壮的大人们一起干活,累得腰痛腿酸。辛劳一天,返航靠岸之后,小支云靠在船舱边已是不能动了。勉强吃了一点饭后,便躺在草铺上和死人一样,蚊虫的叮咬已经没有感觉了。
张支云在船上苦熬、苦撑了不到十天,实在吃不住船上的脏、累和蚊虫叮咬,一天凌晨,张支云没有向老板告辞便起身跑了。
往哪里去呢?张支云自己也不知道。
*村以外的世界是什么,他一点都不清楚。离开渡船之后,他沿着赤水河岸漫无目的一直往前走,遇到人家便讨口饭吃。总要有个落脚的地方吧,他一路讨饭,一路打听看那家需要人干活,想寻找一个有钱人家给人家帮工,靠自己的双手糊住自己的口。
张支云一路讨饭走到了茅台,又从茅台走到了交通村(现在归仁怀县中枢镇辖,距*村20公里左右)。
在交通村讨饭时,张支云遇到了一个老大爷。老大爷问他:“小孩,你叫什么名字?是哪个村的?”
张支云如实地回答道:“我叫张支云,是*村的。”
“哦!*村的,还不近呢!这么小就出来讨饭,你爸妈为什么不管你?”大爷不解地问道。
“我爸妈去世了,家里没有饭吃,只好出来找口饭吃。”张支云慢慢地回答道。
那位大爷听了这个可怜的孩子的回答心里很不是滋味,便说道:“讨饭是会让狗咬的,我给你介绍一户人家,你去给他家干点杂活,每天也有饱饭吃。”
小支云感激地点了点头。
老大爷把张支云领到了本村一家汪姓人家的家里,向汪家主人简单地介绍了张支云的情况,要他们收留这个孩子。
汪家掌柜家里需要帮工,他看了看这个可怜的孩子,笑了笑说道:“行!”
汪掌柜和老大爷聊了几句闲话之后,便问张支云道:
“你在我家割草、喂牛,我给你饭吃,能行吗?”
张支云胆怯地点了点头。
从此,张支云就在汪家落了脚。
在汪家的日子里,每天的天不亮,张支云便背着背篓到山上去割草。虽说身小力薄,但他勤快、能吃苦,每一次都会割回一背篓上好的青草。
背着青草回到家后,张支云总是放下背篓就去给马添草,然后才去吃饭。
为了不挨打,为了保住饭碗,张支云拿出了十二分的力气完成东家分派的活计,极力讨得东家喜欢。
汪掌柜对这个勤快的小孩很喜欢,也从来没有打骂过他,饭食也还算不错。就这样,他在汪家呆了两年。
第三年,汪家发生了变故,牲口也买了,张支云在汪家呆不下去了,不得不离开汪家另谋生路。
离开汪家之后,张支云又开始了讨饭的流浪生涯。
在四川省古蔺县水口镇的长坝槽村讨饭时,被人“介绍”到大地主郑国文去当童工。
郑国文不仅是个大地主,还是当地的保长。这个地头蛇权势很大,凭借着保长的身份,打着“剿匪”的幌子,盘剥相邻,欺男霸女,无恶不作。
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产生于国民党对工农红军进行军事“围剿”之时,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身份督师江西。督师期间,他认为“剿”共不力的原因之一是民众不支持政府。于是,委员长便在“剿匪总司令部”所属党务委员会内专门设立了地方自卫处,研究保甲制度,草拟法规,先在江西试行。1931年6月,蒋介石在江西修水等43县进行试点,将原有闾邻等自治组织一律撤销,编组保甲。次年,以蒋介石兼总司令的鄂豫皖三省“剿匪”总司令部颁布《剿匪区年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》,规定10户为甲,10甲为保,联保连坐。1934年,国民党“中政会”第432次会议议决由行政院通令各省市切实办理地方保甲,据此,行政院于同年12月通知各省,普遍实行保甲制度。于是,保甲制度便由“剿匪”区推向全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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